(一)如果财产保全到期后不想继续保全,由于未申请续行保全,保全措施会自动解除。此时被保全的财产会恢复到正常状态,被保全人就能够自由地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了。
(二)要是想继续进行财产保全,需要在保全期限还没届满之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申请。同时,还得准备好相应的担保等材料。之后,法院会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审查是否批准续行保全的申请。
(三)财产保全的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会根据不同的财产类型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常见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或者三年等。
(四)在财产保全期间,如果被保全人对保全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接到异议后,会进行认真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
(五)财产保全到期后,相关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地采取对应的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