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基金购买资金来源很重要。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基金,且投资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利益,如家庭资产增值等,在离婚等涉及债务分担时,产生的亏损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像夫妻共同经营的债务、共同生活消费借贷等。而基金投资有风险,亏损更多是投资风险的结果,并非债务性质。
(二)若存在特殊约定,例如一方与他人签订协议,明确表明亏损算共同债务等特殊情形,那就按照特殊约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