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判决离婚:
若你作为无过错方以配偶出轨为由想通过诉讼离婚,需要着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配偶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这种关系已经对你们的日常生活、情感交流等方面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使得夫妻关系无法再继续维持,像配偶与第三者长期同居、频繁约会被发现等相关证据都有助于证明感情破裂,这样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
如果目前夫妻间只是偶尔出现一方出轨的情况,且双方感情基础还比较深厚,平时的生活交流等也还正常,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而不判离。
(二)关于财产分割:
一般来说,单纯的出轨行为不会直接导致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如果发现出轨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比如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到他人名下、隐瞒房产等财产信息,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这些行为,让出轨方少分财产,以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
对于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只有在比较严重的出轨情形下才可能获得支持。像重婚,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地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等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单纯的偶尔出轨一般难以获得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