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婚前一方出钱买房,房产证仅登记出资方一人名字:
这种情况下,一般就当作是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是之后夫妻离婚,这房子通常是不会拿来分割的。不过要是另一方能拿出证据,表明自己参与了还房贷,那么对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钱,以及因为还贷使得房子增值的那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的。
(二)如果婚前一方出钱买房,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可能会被看作是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时,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一旦夫妻离婚,通常会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处理,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法院在实际分割时,也会考虑到双方各自的出资贡献大小,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没有存在过错等因素。
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分割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