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方提供证据支持。
(二)确保证据具备三性。真实性即证据客观真实;关联性要求与争议事实有逻辑联系;合法性指来源、形式等符合法律规定。
(三)在规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并制作清单,注明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四)证据种类丰富,复杂或关键证据提前准备说明解释,助仲裁庭理解证明力。
(五)注意证据保管备份,防丢失损坏,有疑问咨询仲裁庭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