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抚养权归属
法庭将五岁女儿判给前妻,确实意味着前妻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前妻在孩子的日常生活方面,比如孩子住哪里、日常作息安排等,有主要的决策权;在教育上,像选择学校、参加课外辅导等,前妻也能做主;医疗方面,例如带孩子看病、选择治疗方案等,前妻同样有主要的决定权。
(二)关于探视权
作为父亲,你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一般来说,探视的方式和时间,你们双方可以先商量着来确定,比如每周探视几次、每次探视多长时间、在什么地点探视等。要是商量不拢,那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三)关于抚养费
你得按照法院判定的或者双方协商好的金额,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不是随便定的,会考虑你的收入水平,收入高可能会多付一些,收入低会相对少一些,同时也会看孩子的实际需求,比如孩子生病需要更多费用、上学有额外开销等。
(四)关于监护职责
虽然前妻获得抚养权,但你仍然对孩子负有一定的监护职责。要是孩子遇到重大的事情,像面临重大手术、选择就读特殊学校等,前妻应该和你商量商量。
(五)关于抚养权变更
如果之后出现前妻不适合再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虐待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或者前妻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等,你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正当理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