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身条件方面
1. 稳定生活环境方面
要尽力向法院展示自己能给孩子提供一个安稳、舒适的居住场所。如果自己有房产,相比经常更换居住地点的租房情况,更能体现居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比如,房产周边有良好的教育资源、生活设施完备等,都可以作为优势向法院说明,让法官了解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健康成长。
2. 经济收入稳定方面
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确保收入的持续性。即便收入不算特别高,但稳定的收入可以让法官相信,自己有能力满足孩子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例如,可以向法院提供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稳定。
(二)孩子成长因素方面
1. 抚养现状方面
如果在离婚前,自己一直承担着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包括孩子的日常起居、学习陪伴、生活习惯培养等,要向法院详细阐述这种稳定的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比如,自己每天都会接送孩子上学、辅导作业、参加学校活动等,这些具体事例能让法官看到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和孩子对自己的依赖。
2. 孩子意愿方面
当孩子年满8周岁时,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可以和孩子进行坦诚的沟通,了解孩子内心的想法,让孩子明白表达自己意愿的重要性。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在法庭上,要让孩子在合适的场合、以合适的方式表达出来,这样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孩子的这一意愿。
(三)对方不利因素方面
要积极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对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要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记录、社区的证明等材料;如果对方工作不稳定,频繁更换工作或长期失业,可以提供对方的工作履历、收入证明等;若对方居住环境差,比如居住在嘈杂、卫生条件差的地方,可以提供居住场所的照片、周边居民的证言等。通过这些证据,让法院认定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