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照顾孩子,未直接抚养方应在合理范围内协助照顾,像紧急情况下临时接送孩子等,但这种协助是有限度的,不是长期抚养责任。未直接抚养方要明确自己的主要义务是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探视孩子的时候要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交往。在支付抚养费方面,要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孩子实际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按时足额支付。
(二)如果直接抚养方希望未直接抚养方承担更多的照顾孩子的责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或者经由法院判决来确定额外的义务。未直接抚养方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约定或判决来执行相应的带孩子的义务。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体现了未直接抚养方有探视权且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也间接表明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在照顾孩子方面存在相互配合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