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证的房子产权人死亡,且公证为房屋产权的遗嘱公证:
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内容来执行。遗嘱继承人需要准备好公证遗嘱以及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样就能依据遗嘱合法地将房屋产权变更到遗嘱继承人名下。
(二)若公证为其他类型,例如委托公证(委托他人处理房屋事务):
当委托人死亡后,委托关系通常就会终止。因为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和意愿建立的,委托人死亡后,这种关系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三)若涉及房屋的法定继承且没有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等相关手续,完成这些手续后,才能够进行房产的过户登记等操作,以确保房产合法地转移到继承人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