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名下按揭房产采取执行措施,即便房屋处于按揭状态且所有权受限,特定情况下也可强制执行。
(二)执行按揭房产时,一般先通知抵押权人(银行)。银行同意的,法院可依法拍卖,拍卖款先清偿银行贷款等优先受偿债权,剩余部分清偿其他债务。
(三)若银行不同意,法院在保障银行抵押权前提下,可采取查封等措施,待符合条件再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