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在一方失踪时,孩子抚养权优先考虑未失踪方,这是基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基本原则。
2. 若失踪方重新出现且不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院可能会根据其意愿与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抚养权,这体现了法院在抚养权判定上的灵活性与公正性。
3. 失踪方被宣告失踪后,财产由代管人管理,代管人也可协助处理孩子抚养事务,这是对失踪方相关权益及孩子抚养事务的合理安排。
4. 诉讼中,未失踪方若想维持抚养权,需要证明失踪方对孩子成长不利,否则法院通常会维持由未失踪方抚养孩子的判决,这明确了未失踪方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提醒:
未失踪方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抚养权变更情况,不同证据情况会导致不同的抚养权判定结果,若情况复杂建议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