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情形下:
误工费计算时间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所以,在此类情形中,受害人要及时向医疗机构索要相关的误工证明,以准确确定误工时长,进而合理计算误工费数额。
(二)在工伤案件中: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比较严重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在此类案件中,职工应按照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停工留薪期,从而准确计算相应的误工费用。并且要妥善保存好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