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因微小事故扣车,且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完相关事宜后,一般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要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要留意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检验、鉴定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若检验、鉴定时间超过三十日,那么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而且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并且没有其他违法情形,当事人应及时去领取车辆,避免产生停车费用等额外成本。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