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这意味着直接对他人的身体进行击打、推搡等暴力动作,且该行为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和危害性。
其次,要有明确的侵害对象,即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了殴打行为,不能是无特定对象的胡乱攻击。
再者,殴打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若只是轻微的推搡或打闹,一般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如果造成了他人身体的疼痛、红肿、擦伤等较为明显的伤害,或者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此外,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而仍然实施该行为,若是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对他人的身体接触,则不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构成要件,才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