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期间,通常是不允许未经批准而随意去旅游的。取保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的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取保期间被取保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在取保期间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旅游,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取保规定。执行机关有权根据情况对被取保人进行处罚,甚至可能撤销取保措施,重新采取强制措施。
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当地司法机关的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被取保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旅游,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