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判刑与是否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相互排斥关系。
在实际的刑事案件中,倘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出现伤残状况,那么被告人不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必须对被害人所遭受的民事损失进行赔偿,这里面就涵盖了伤残赔偿金等项目。依据法律条文,当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蒙受物质方面的损失时,在刑事诉讼的进程当中,被害人拥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要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在经历了犯罪行为的侵害之后,能够获得与之相应的经济补偿。
需要明确的是,倘若被告人能够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的时候,这一情况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来加以考虑。然而,绝对不能因为被告人已经被判刑了,就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考量和规范,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