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以下这些途径。首先是行政复议,就好比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他们就可以向作出这个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定的复议机关去提交申请。复议机关就会仔细地对这个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然后给出一个决定。接着是行政诉讼,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那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严格地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最后作出判决。还有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专门对那些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然后作出裁决的行为。这些途径就像是给当事人准备的不同的“救命稻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面临的具体情况,好好地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行政纠纷,这样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