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缓四”,通俗来讲就是判定罪犯需服刑三年,但在这期间可以暂不执行刑罚,缓刑四年。当发现有漏罪时,一般情况下会撤销之前的缓刑,针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接着把前罪与漏罪合并在一起进行数罪并罚。要是想再次适用缓刑,那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既没有再次犯下新的罪行,也没有发现除漏罪之外的其他罪行等。同时,还要综合考量罪犯的悔罪表现,看他是否真心悔过;还要评估其再犯的危险性,判断他是否还可能再次犯罪。只有当法院综合这些因素后,认为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才有可能再次给予缓刑。然而,具体到某一个案件中,到底能不能再次缓刑,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所以无法准确地判断在特定情况下是否能再次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