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原告有两种主要的抗诉方式。其一,当原告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时,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十天内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来提出抗诉。原审人民法院得在三天之内,把抗诉书连同案卷以及相关证据一起移送到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还要将抗诉书的副本送给当事人。这就像是一条明确的法律通道,让原告有机会对一审判决进行申诉。其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满意,从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就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的五天内,必须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要及时答复请求人。这就保障了被害人一方也能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益。总之,原告可以按照这些规定,在法定的期间内,通过恰当的程序提出抗诉,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