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结婚证丢失时,依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倘若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首先得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让其开具一份婚姻关系证明,接着便可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当这三十日的期限届满后的又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倘若没有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得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提供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可以用来替代结婚证明的材料等。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审理和公正的判决,以确保离婚事宜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