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结账这事,一般都是由肇事方或者他们的保险公司来负责的。要是肇事方开的是机动车,并且还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以及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这个范围内,就应该由保险公司先把医疗费用给垫付了,等出院的时候,由医院跟保险公司去结算。可要是肇事方没买保险,或者保险的额度不够,又或者肇事方开的是非机动车之类的情况,通常就由肇事方直接去结账了。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到底由谁来结账,那可不一定,得看具体的责任认定是怎么回事,还有保险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双方商量得怎么样等等这些因素。要是双方在结账的这件事上有了分歧和争议,那可别着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