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倘若双方未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男方提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予的彩礼,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的。然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同居时间的长短就决定着是否返还彩礼,它并非关键因素。就像仅同居了3天就离婚这样的情形,若要男方可主张要回彩礼,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双方确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其二,即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切实未曾共同生活过,比如一起生活的时间极为短暂,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三,在婚前给予了彩礼并且导致给付人自身生活陷入困难,比如因此影响到了其基本的生活开销和经济状况。反之,如果不满足上述这些情形,那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很可能不会获得支持。所以说,到底能否要回彩礼,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