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都决定要离婚时,通常会面临一个30天的冷静期。这是根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在接下来的30天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这30天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必须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视为他们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就不存在这个冷静期的情况。只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法院就会依照法律规定来判决离婚。
所以,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时,往往就需要经历这个30天的冷静期,这是法律为了让双方在离婚这件大事上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而设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