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时孩子被一人一个抚养,倘若其中一方拒绝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和照顾。此时,另一方首先应当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的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地界定对方应当尽到的抚养义务,包括具体的抚养时间安排、教育费用的承担等方面。如果经过协商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收入水平差异,这会影响到孩子在物质生活上的保障程度;还有居住环境的优劣,关系到孩子成长的氛围。基于这些实际情况,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确定双方具体的抚养方式以及抚养时间等细节。
与此同时,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那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这是保障他们与孩子之间感情联系的重要权利,对方必须予以配合。如果对方无理拒绝配合探视,那么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己的探视权能够得到实现。
总之,法律始终致力于保障离婚后孩子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能够有效地促使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和配合探视,让孩子在离婚后的生活中依然能感受到关爱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