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爸爸或者妈妈,是有权利去探望子女的,而另一方就有协助的义务。要是其中一方不让见孩子了,这时候另一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地跟对方好好商量商量,把探视的问题给沟通解决喽,把探视的时间呀、地点之类的细节都明确清楚。要是商量来商量去还是没个结果,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啦,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会综合各种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合理的判决,像孩子自己的意愿啦,双方各自的生活状况等等这些方面。在这个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说聊天记录呀、通话录音之类的,这样就能证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这个事实。总而言之,法律是会保障父母的探视权的,要是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就应该赶紧采取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