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要是对财产方面有争议的话,通常得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去提起诉讼。《民法典》里是这么规定的,要是夫妻当中的一方偷偷地把夫妻共同财产给藏起来啦,或者把财产给转移走啦,又或者变卖啦、毁损啦,还有挥霍掉啦,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要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这样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等离婚之后,另一方要是发现了有刚才说的这些行为,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啦,要求再次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是从当事人发现那些行为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不过,如果对方是存在着欺诈、胁迫之类的情形,导致财产分割特别不公平的话,诉讼时效就变成一年啦,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以撤销这件事的那天起开始计算的。总之,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诉讼时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