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的清算,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区分,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表示认可等,这种通过共同意思表示所欠下的债务,还有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还在的时候,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到离婚的时候,双方得一起把这些债务还清。要是共同财产不够用来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本来就是各自所有的,那双方就得商量着怎么清偿;要是商量不出个结果,那就得让人民法院来判决了。
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由欠债的这一方自己来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债务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这时候就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来综合判断了。比如说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开销,还是用于个人的其他事务;还有双方之前有没有什么约定等等。只有把这些相关的证据都考虑进去,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债务的性质。
总之,离婚后债务的清算不能一概而论,得按照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证据来确定债务的归属和清偿方式,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