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被传票传唤后,倘若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那么法院是有权利作出缺席判决的。要是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那类当事人,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且依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就可以采取拘传的措施。缺席判决,它会依据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来进行裁决,这很可能会给被告带来不利的影响,像是败诉,或者要承担诉讼费用之类的。而拘传,它是一种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手段,得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然后由司法警察来执行。这里要特别注意,具体的法律后果到底是怎样的,得根据案件的性质、诉讼的类型等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去判断。要是被告确实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到庭,那一定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这样才能避免可能会出现的那些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