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婚内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
这种情况下,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方。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友好协商费用的分担方式。
(二)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房产进行变更(如一方违反夫妻财产约定等情况):
按照公平原则和双方约定,过错方可能承担费用。比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违反了夫妻财产约定,导致房产变更,那么过错方承担费用是比较合理的。
(三)如果是基于赠与等方式变更:
办理公证等产生的费用,通常由赠与方承担,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例如,一方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赠与另一方,办理公证的费用一般由赠与方出,不过要是双方事先说好由另一方承担,那就按照约定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夫妻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就婚内房产变更的费用承担等事项进行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