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要提前写好书面申请给法院,把不能到庭的正当原因说清楚,像突然生病、遇到自然灾害这种,同时带上能证明情况的材料,去申请案子往后延期审理。法院会看具体状况决定准不准。
(二)对于非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得赶快和法院沟通说明去不了的情况。虽然能不去,但会失去当场说话、辩论的权利,法院会直接缺席判决,可能对自己不利。最好安排好事情去参加诉讼;实在去不了,就委托律师或符合要求的人代替自己出庭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