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案件原告要留意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 7 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别错过时间。
(二)若是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在提起反诉次日起 7 日内交受理费,做好时间规划。
(三)上诉案件,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就要预交上诉费;双方上诉则分别预交,上诉期没交的,接到法院通知 7 日内要交。
(四)要时刻关注诉讼费缴纳情况,若逾期不缴,又没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在法院指定时间还没交,会按撤诉处理,务必重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 7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 7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 7 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