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调解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已过,一般不能直接申请执行。此时要先确定是否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是否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这里的不可抗力,常见的像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使得当事人无法正常前往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因突发重大疾病等自身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了申请执行。
(二)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特殊情形的存在。例如,若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申请执行,要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灾害发生及持续时间等证明材料;若是因疾病原因,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
(三)若不存在特殊事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申请执行期间,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一般无法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