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及其家属来说,要随时关注案件进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执行机关或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是否侦查终结,是否即将移送检察院。
(二)如果认为案件侦查超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