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产刑执行,被告人应关注判决结果,及时主动履行缴纳罚金或配合没收财产的义务,避免法院强制收缴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被告人若有能力赔偿应尽快履行,否则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其财产被处置。被害人若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及时告知法院。
(三)针对特定刑罚执行,罪犯要配合司法机关,遵守交付执行的程序和要求。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严格依法执行,保障刑罚公平公正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