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结婚六年离婚彩礼问题,首先要明确通常彩礼是对女方赠与,正常情况无需退还。
(二)若男方提出退还彩礼要求,女方要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且都以离婚为前提。
(三)若不存在特殊情形,女方无需退还。面对男方主张,要求其提供证据。双方能协商就先协商,协商不成走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