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严格依照规定,不然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且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
针对这些情况,有如下建议:
1. 当事人在提出执行异议前,应仔细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明确自己是否为适格的异议人,确保是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 。
2. 准备执行异议申请材料时务必认真、全面,按照法院要求准备齐全,若材料不齐要在指定合理期限内及时补足。
3. 若之前已就执行异议获得法院裁定,除非有新的事由,不要以相同事由再次提出异议。
4. 案外人要关注执行程序状态,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异议时,先判断是否影响自身权利主张。
5. 利害关系人依据特定事由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时,要确认该事由在相关法律文书执行终结前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