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二审上诉人可以当庭出示证据,但要符合条件,不确定是否为新证据时最好提前与法院沟通。
法律解析:
在二审中,并非所有当庭出示的证据都会被法院接受。新证据被明确界定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申请调取的证据。若出示的是新证据,法院通常会组织质证;若不属于新证据,对方当事人可提出异议,法院可能不采纳。这样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与效率,防止当事人滥用证据规则。倘若上诉人不确定自己当庭要出示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提前和法院沟通,说明情况和未能在一审提交的合理理由,能有效保障自身诉讼权益。如果大家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遇到类似的证据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