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在冷静期确保离婚协议书效力的夫妻,建议在签订协议时尽量明确且细化各项内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细节,避免后期因条款模糊引发争议。
(二)冷静期内双方也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确认彼此意愿,若有新的想法或变化,及时协商修改协议。
(三)倘若一方担心另一方在冷静期反悔,可适当提醒对方慎重考虑,同时保留好签订协议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