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原审原告,尽量在一审时就全面梳理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避免到二审才想起来增加独立诉求。这样可以避免后续麻烦,让诉求审理更顺利。
(二)若作为原审被告,同样在一审阶段对可能提出的反诉情况做好准备,按正常程序在一审提出,不要寄希望于二审才提出反诉。
(三)要是在二审时出现新诉求或反诉的情况,首先看双方是否都愿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若愿意则可由二审法院裁判;若不愿意,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则做好另行起诉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在二审中对于诉讼请求的改变规定较为严格,需依上述规定谨慎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