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结案记录的性质。要明白司法裁判文书和相关结案记录是司法活动客观记载,有严肃性和权威性,随意撤销会破坏司法公正性和可追溯性。
(二)明确特殊可撤销或修正的情况。若裁判文书有误,经再审作出新裁判,可修正原结案记录;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符合特定条件会对相关记录封存。
(三)切勿私自要求撤销。正常情况下私自要求撤销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会应允,一切要按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将其信息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撤回。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正当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