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既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通知合同解除催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没有协商一致,达成解除该合同的统一意见,因此已不能适用协议解除。A公司要想达到解除该合同的目的,必须有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即符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关于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