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有遵守规定的意识,未经批准切勿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要是真有正当理由必须出市,按要求尽快准备书面申请,把出行原因、要去的地方、大概回来的时间等写清楚,提交给执行机关。
(三)随时关注执行机关的审查结果,若批准了就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出行并按时返回;若不批准就不要擅自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