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不必担心,法院会缺席判决,会依据到庭一方的诉讼请求和证据等进行审理裁判。
(二)要是原告出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则可缺席判决。
(三)针对必须到庭的特定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能拘传其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