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污蔑诽谤,家长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管教责任,教导其行为的不当之处。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出现严重污蔑诽谤致他人重伤、死亡等恶劣后果,要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严重性,配合司法程序处理。
(三)已满16周岁的,要让他们明白需对自己犯罪行为负责,同时积极配合处理。
(四)无论哪种情况,监护人都要正视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积极与受害者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