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仔细审查股东的出资情况,查看是否有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现象。若存在,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调查公司股东是否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若有,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起诉股东。
(三)留意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若有,股东也可能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