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超出法定仲裁范围的约定无效。仲裁有其特定受理范围,像婚姻家庭纠纷和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一旦涉及,仲裁协议便失去效力。这是为维护仲裁制度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2)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仲裁协议无效。因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无法准确理解仲裁协议意义与后果,所签协议自然不具效力。
(3)受胁迫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应基于双方自愿平等,胁迫订立违背当事人内心意愿,破坏了仲裁的公平基础。
(4)关键内容约定不明且无法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明确的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是启动仲裁的基础,缺失这些,仲裁程序难以开展。
提醒:
签订仲裁协议时,务必确认仲裁事项在法定范围内,确保双方有相应行为能力且自愿签订,同时将关键内容约定清晰。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