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等待商标复审结果期间,要密切关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确保能及时知晓进展情况。
(二)准备好可能需要补充的材料,以防评审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证明商标的合理性与独特性。
(三)若涉及复杂情形,要有耐心,并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