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居委会开具的分居证明有证明效力但有限,需其他证据佐证。
法律解析:
从证据类型来说,居委会开具的分居证明属于证人证言类证据。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辖区居民居住情况有一定了解。若其工作人员知晓居民长期分别居住不同住所,开具的证明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分居事实。然而在法律程序里,如离婚诉讼涉及分居认定时,仅靠这一证明通常不够。司法机关认定分居事实,一般会综合多方面证据,像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邻居证人证言等。这是为了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所以,当涉及需要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况时,居委会的分居证明可提交,但同时应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要是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需要专业法律建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