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生效时间的确因不同情形有所区别。国内非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在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未起诉便生效,此规定是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时间,未行使权利则裁决确定生效。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作出之日”一般以裁决书载明日期为准,目的在于提升纠纷解决效率,避免程序拖沓,裁决作出即具拘束力,双方应履行。涉外仲裁裁决也自作出之日生效,保障国际商事活动高效稳定。
为更好理解和遵循这一规则:
1. 当事人应清晰知晓不同仲裁情形下裁决生效时间规定,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在收到裁决书后,及时作出相应决策。
2. 仲裁机构在作出裁决时,务必准确填写裁决书日期,避免因日期问题引发争议。
3. 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仲裁裁决相关案件时,严格依据生效时间规定进行审查和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