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残疾赔偿金
若想计算准确数额,要明确受诉法院所在地,以及伤者年龄。山东统一城乡标准后,计算相对简便,直接按对应标准乘以相应年限即可。
(二)对于医疗费
妥善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各类收款凭证,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证据。
(三)关于误工费
要整理好误工时间的证明,如请假条、单位工作安排记录等,还有自己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四)对于护理费
准备好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的相关材料,比如护理协议、医院护理记录等。
(五)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留好营养费支出凭证,如购买营养品发票;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考虑伤残对伤者精神的影响程度,可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